在离婚案件中,关于两个儿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孩子的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况。
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父母双方的情况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德、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健康状况、学习需要等多方面因素。
协商一致
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的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或者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那么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归条件更好的一方。
孩子的意愿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尊重小孩的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以上是通常情况下的判决原则,但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最终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