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注意以下证件和材料:
身份证明
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如已婚)。
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离婚)。
丧偶证明、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如丧偶)。
军官证及同一人证明(如现役军人)。
房屋权属证明
原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契证,证明契税缴纳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
变更登记申请表
向国土所或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的过户申请表格。
相关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书(如继承)。
赠与合同(如赠与)。
婚姻状况证明(如婚姻变更)。
继承权公证或法院裁决(如继承)。
承诺书或公证书(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如房屋已出租)。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如有共有权人)。
税费缴纳凭证
税费缴纳证明,如契税发票。
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非住宅转移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拆迁协议(如拆迁户购房)。
车辆相关证件(如车辆过户需要)。
其他注意事项
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使用伪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