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通知书后,开庭时间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受理后通知时间: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规定的期限: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特殊情况: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仲裁受理通知书后,一般会在 25天内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会在仲裁庭的开庭通知书上明确。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最长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且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建议:
当事人在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后,应密切关注仲裁庭的通知,确保按时到庭参加仲裁。
如果需要延期开庭,应提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