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和定金在法律性质、违约责任和交付数额上存在区别:
法律性质
认购金:通常作为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优先购买权的费用,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
认购金:如果买方违约,通常情况下认购金会退还给买方,但若超过规定期限不购买,则可能作为对卖方损失的赔偿,不退。
定金:如果买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数额
认购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没有数额限制。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具体条款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