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里批准的土地面积权限如下: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低于35公顷。
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土地:
低于70公顷。
同时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
两项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总结:
省级政府有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省级政府有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如果一个项目同时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且总面积不足70公顷,则省级政府可以批准。
这些规定确保了土地征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考虑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审批,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