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死亡发生的地点和具体情况,以下是不同情况下办理死亡证明的详细指南:
在医院过世的人
只能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公民正常死亡
可以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死亡证明。
如果医院没有出具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非正常死亡
如交通事故等,只能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
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办理死亡证明所需证件
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正常死亡
家属持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非正常死亡
家属持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已经火化
家属持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注意事项
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公民异地死亡的,也按上述程序办理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应同时获得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验证证明。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顺利办理死亡证明。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