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事假的天数规定如下:
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
这一规定适用于特殊情况,若教师确实需要超假,必须经过单位核实并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都需要报批后方可执行。
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
这一规定指出,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
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此外,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一年累计不能超过20天
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连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7天
对于在编教师,连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7天,这一规定没有具体的法律限制,而是由其所在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决定。
建议教师在请事假时,仔细查阅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具体请假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以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