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
基本权利
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个人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
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在特定条件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如抚养、赡养以及计划生育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构成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框架,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同时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