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货台账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首次违规:
食品经营户(个体)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次违规或拒不改正,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因此,没有进货台账的罚款金额主要在 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规的严重程度和是否拒不改正。建议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台账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