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对股东分配。
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
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交际应酬。
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耗用。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用于交际应酬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用于股息分配
用于对外捐赠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这些情形在税法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意这些视同销售的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