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属于社会学的概念,从字面上讲,公为公正、合理;平是指平等、平均。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如果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或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这就会让人感到不公平。

哲学意义上的公平是相对公平,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是有条件的;政治意义上的公平是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公民有选择的自由,个人的自由不得影响他人权益;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是依据事实和法条,不偏袒任何一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济意义上的公平是交易以诚信为原则的等价交换,收获与付出对等,劳动与报酬分配合理;等等。
以公平为基础的社会才能得到良好地发展。任何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生存,一个良好的社会,只有公平能够使人们稳定、持久地进行合作。公民在基本权利上要一视同仁,公平是对个体存在及其权利的认可,是激发公民潜能的动力,获得公平可以让人们找到自己的尊严与价值。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每个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们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公平是在利益分配上合情合理,保证人们应得的利益,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使人们各得其所;公平是合作的前提与基础,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双赢的合作。公平有助于提高效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公平可以最大程度调动个人积极性,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教育公平不是指大家都能上重点学校,教育公平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公平;二是学生在相应受教育阶段学习过程的公平;三是学生受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对应的要求是政府要提供相对均衡的教育资源,让家长和学生有选择学校的自由;教师要有“有教无类”的境界,以传播知识和传承文明为己任,不以个人好恶对待学生;考试评价合理,不作弊,让学生的勤奋努力与聪明才智得到相应的承认和激励。
社会公平包括生存公平、产权公平和发展公平,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社会公平就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一直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更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因而公平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