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指 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书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司法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等)。
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效力:
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涉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格式化:
法律文书结构固定,行文严谨,遣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实用性:
法律文书是实用文书,属于公文学科范畴,其制作必须符合写作学的理论知识和技巧。
综合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与适用涉及各个法学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
法律文书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司法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制作的文书。
仲裁文书:
由仲裁机构制作的文书。
公证文书:
由公证机关制作的文书。
诉讼文书:
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制作的文书。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工具,用于记录、证明和实现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