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属于 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来说,房屋登记机构是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各类房屋登记业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因此,房屋登记的具体办理部门可能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建议您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