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交社保的追诉时效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一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若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综合分析
从劳动保障监察角度来看,如果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查处,且没有举报或投诉,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不再介入,即追诉时效为2年。
从劳动争议仲裁角度来看,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后,应在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丧失法律救济机会。
建议: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时,应尽快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免超过追诉时效。
对于持续性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注意时效的中断和重新计算,确保在时效期内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