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设计,根据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这一定义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时间:
现有设计必须是在申请日之前,包括优先权日。
范围:
现有设计不受地域限制,既包括国内也包括国外的设计。
状态:
现有设计必须是为公众所知,即通过出版物、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使公众能够了解。
现有设计抗辩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重要抗辩事由。如果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总结: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包括通过出版物、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使公众能够了解的设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设计抗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证明被控侵权人的设计不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