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失踪立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
2. 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
3. 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
4.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
5. 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
6. 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
7. 其他疑似被侵害的情形。
公安机关在接到失踪报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若符合,公安机关将立即立案并启动侦查程序。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被害方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它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此外,人民法院也具有受理此类案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