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车相撞事故中,赔偿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由涉及事故各方车辆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且交强险赔偿不足以覆盖所有损失,则转入下一步骤。
商业保险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由各方车辆的商业保险(如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赔偿。
侵权人赔偿
在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赔偿均不足以覆盖损失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项目和比例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事故责任的划分比例一般为:全责100%,主要责任70%,次要责任30%,同等责任50%。
追偿权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超出其责任限额的部分,它有权向未完全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人追偿。
特殊情况
如果事故中部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已投保的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可向未投保车辆的投保义务人或侵权人追偿超出部分。
如果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经垫付了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可以考虑扣除这部分已垫付的金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具体赔偿情况可能因案件具体细节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