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表由 不同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和类型负责制作和使用。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适用文书:《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适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对违法行为线索的核查情况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
适用文书:《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不予立案告知书》
适用情况: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不再制作《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改为制作上述文书。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大多数刑事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其他所有刑事案件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
适用文书:《立案决定书》
适用情况: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一些特定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
人民法院
适用文书:《立案决定书》
适用情况: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一些刑事案件,这些案件通常被称为自诉案件。
建议
刑事案件:一般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特定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等由人民检察院立案,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行政案件:由公安机关制作《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并进行立案。
经济犯罪:涉嫌经济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进行侦查。
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类型,可以选择正确的部门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