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撰写申请书,明确申请保全的对象、理由、保全措施等具体内容。
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或企业营业执照等。
提供担保书,即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及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提供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如合同、协议、账单、票据等。
提交申请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可以选择口头申请,但需由法院记录附卷并签名盖章。
申请书应详细说明保全的原因、情况及保全措施,并明确请求法院采取的具体措施。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评估保全的必要性。
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未提供,法院将驳回申请。
签约与出具担保函
申请人选择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应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由担保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函》。
保后跟踪
担保公司会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确保保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保全措施的执行
法院在审查受理后,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申请人需在保全措施执行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产。
变更或撤销申请
在保全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变更或撤销保全申请,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详细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