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保候审,即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金保证则是指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随传随到,不逃避法律程序,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这种措施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恢复自由,但要求其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