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员工的工资支付应遵循以下法定顺序: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支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支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那么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能需要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并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这些记录两年以上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