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 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这种利益获取的行为并非基于受益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导致的。不当得利会在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受益人作为债务人,有义务返还其不当得利,而受害人则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返还。
不当得利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一方为受益人,另一方为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和受害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主体。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损失必须是由受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种利益获取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合同上的依据,或者是原本有合法依据但已经丧失。
当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时,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以恢复双方原始的财产状态。同时,受益人也有义务返还其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