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制作的用于记录本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书面材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名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联系方式
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等
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用工需要自主决定增加适当的内容,例如:
工号
工作岗位
所在部门
技能资格
教育经历
用人单位名称
基本工资标准
送达地址
送达电话
紧急联系人(含姓名、关系、联系电话,最好再包含身份证号)
建立职工名册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包括合同工、劳务工、非全日制用工等。
建议用人单位在制作职工名册时,详细记录所有相关数据,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