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中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以及脱贫地区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
城乡低保户、 农村五保对象、 城市三无人员、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
特困供养人员、 重度残疾人、 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病患者等。
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困难家庭。
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共同患病的家庭,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高价值药品除外),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自负部分相加超过2万元的家庭。
患有特定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等,且个人实际自负部分超过1万元的社会困难家庭。
向慈善组织捐款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救助范围,但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不含)以上,且当年捐款额5000元(含)以上,可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救助。
综上所述,大病救助对象分为多个类别,涵盖了不同经济状况和疾病负担的人群。具体的救助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申请人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