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章是指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它代表单位,又称法人章或行政章,可以用于所有的事项。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只能用于特定事项,例如合同专用章只能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
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每次使用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批准,也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此外,公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民事活动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是判断其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