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具体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