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退货的免税问题,包括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和境外进口货物。
暂时进出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等,在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可以暂时免纳关税。
特定地区和特定企业的减免,例如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三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
国际条约规定的减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这些免税政策涵盖了农业、科研、教育、国际援助等多个领域,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具体免税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进行详细申报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