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证人的概念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而原告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因此,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被称为“当事人陈述”,而不是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告不能作为证人,但其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这些证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他们需要如实提供自己所感知的事实,并且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来说,原告证人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不准确的,原告不能作为证人,而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