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纠纷通常归以下部门处理:
当地社保局:
负责社保缴费、社保待遇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
处理社保缴费、社保待遇等方面的劳动争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供社保政策、社保待遇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和稽核。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财政部门 和 审计机关:
对相关社会保险事务进行财政监管和审计。
仲裁委员会:
受理因社保引发的争议仲裁,但补缴社保问题通常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人民法院:
在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大队、仲裁委不予受理,或给个人造成实际损失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当遇到社保纠纷时,建议首先向当地人社局(拨打投诉电话12333)进行咨询和投诉。如果问题无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处理过程中,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