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吨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超载处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超吨处罚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1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一50%(含5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2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一100%(含10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3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2万元罚款。
单位车辆处罚
运输单位的车辆存在超载行为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扣分情况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00KG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其他规定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建议:
驾驶员和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载重规定,避免超载,以免受到严重的法律处罚。
对于已经超吨的车辆,应尽快联系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并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和扣分。
运输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车辆都符合载重标准,避免因超限运输而引发更大的法律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