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告知是指在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过程中,有关国家机关将有关事项告知信访人。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受理告知:
当信访事项被有关国家机关受理时,会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确认事项已经进入处理程序。
不予(不再)受理告知:
如果信访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已经决定不再受理,有关国家机关会向信访人发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
延期告知:
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会向信访人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办理时间。
补正材料告知:
如果信访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充,有关国家机关会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撤销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告知:
如果信访事项已经处理完毕,有关国家机关会向信访人告知处理结果,包括撤销信访事项或复查意见。
这些告知程序旨在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使其了解信访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