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事实婚姻,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居住证明
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双方有共同居住的事实。
生活证明
水电气费账单、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视频等,显示双方的共同生活状态。
社会关系证明
周围邻居、亲朋好友的证言,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亲子关系证明 (如果有子女):
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
其他证据
双方之间的通讯记录、短信、社交媒体互动等,展示双方的关系。
公开身份证明
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并得到周围群众的公认。
无配偶证明
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确认双方均无合法配偶。
结婚目的和形式证明
双方具有共同生活的目的和形式,以及公开的夫妻身份。
未登记结婚证明
双方未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收集完以上证据后,可以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申请出具事实婚姻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事实婚姻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