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是指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这种组织化的犯罪形式由于其对社会的危害较大,因此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犯罪集团,并会受到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犯罪集团的主要特征包括:
人数要求:
犯罪集团由三人以上组成。
组织性:
犯罪集团内部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成员之间联系紧密,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
目的性:
犯罪集团的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
稳定性:
犯罪集团的组织形式较为固定,重要成员相对稳定,犯罪活动具有持续性和多次性。
社会危害性:
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的手段狡猾、诡秘,逃避侦查能力强,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主犯,除了首要分子外,其他成员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不同,犯罪团伙并非法律概念,而一般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形成的较为稳固的集合,通常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