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类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
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
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管制刀具。
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
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占道经营、乱贴乱画。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
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
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