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入公积金的操作步骤通常包括:
原单位办理封存
原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新单位办理转入
新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填写转移凭证
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领取转移凭证
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转入转出单位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个人办理转入 (如果适用):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移手续。
异地转移
(如果适用):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确保缴存种类为“调入”。
如无公积金补贴,设立账户类型选择“一般公积金”。
如有公积金补贴,设立账户类型选择“一般公积金及公积金补贴”。
每笔业务最多不超过100人。
原单位是本中心的人员支持批量调入,非本中心的需单个操作。
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等待几分钟,以查看办件结果。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