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离境通常涉及法律程序和行政措施,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
扣留出入境证件
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扣留或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扣留个人的出入境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
不予办理出境审批备案手续
可以要求出入境管理机关不给予个人办理出境审批备案手续,从而阻止其合法出境。
在边境、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
可以要求出入境管理机关在边境、边防检查站采取措施,阻止个人出境。
宣布证件作废
如果被限制出境人员拒不交出出入境证件,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件作废。
法律程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制出境的启动以申请人申请为原则,执行法官依职权启动为补充。
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