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孕假通常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教师而言,没有特别规定将产假和寒暑假分开计算,因此,如果教师的产假期间遇到寒暑假,通常可以延续产假。
基本产假:98天
产前检查假:15天(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增加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天数和条件应参考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法规。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您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