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问题,如果您希望撤销本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或决定,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确认文件或决定的性质
如果文件或决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您可以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向负责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或者,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项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申请。
提交申请或建议
您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文件或决定的副本、撤销的理由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或法制办。
等待审查结果
提交申请或建议后,相关部门会对文件或决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文件或决定将被撤销。
请注意,撤销程序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取决于审查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