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之所以不能直接被全部端掉,原因主要包括:
法律制裁不足: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当传销组织涉及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才会被追诉,这导致规模较小的传销组织难以被公安机关立案。
证据收集困难:
传销组织通常会销毁关键证据,如申购单和协议书,使得受害者难以提供被骗证据。此外,上下级关系和团队计酬的证明也难以获取。
执法力度和衔接不畅:
工商机关执法权限有限,缺乏进入私人住宅等强制执法的权力和技术手段。同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
宣传教育滞后:
新型传销模式众多,社会上对其认识不足,加之反传销宣传不足,导致公众防范意识不强。
个人因素:
许多人被一夜暴富的心态所驱使,容易受到传销组织虚假承诺的诱惑。
无人报案:
由于传销活动通常涉及个人财产损失,受害者往往更关心能否赚回损失,而不是去报案。
各部门各自为政:
在打击传销的过程中,不同执法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协调不足的问题,导致打击效果不佳。
传销组织特点:
传销活动具有组织严密、行动诡秘等特点,使得警方难以有效打击。
综上所述,传销活动不能直接被全部端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法律、执法、教育、个人心态以及部门协调等多个层面。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如《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及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纳入刑法,来限制和打击传销行为。然而,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实际执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