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补偿措施:
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途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支付差额部分。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也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